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摩托车右侧超车,谁的责任?涪陵新妙发生摩托车右侧超车事故
发布于 2024-06-13 21:35 浏览5194次
 近日,涪陵公安交巡警新妙公巡大队辖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。

杨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348国道酒井路口路段,从右侧超越前方汪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时,两车发生擦挂,所幸摩托车驾驶员杨某头盔、护具齐全,只有一些小擦伤。




民警提取了事发路段监控录像,从中可以清晰的看到,进入该路段后,杨某所驾驶摩托车一直紧紧跟随在汪某右后方,当发现汪某开始减速时,杨某并没有第一时间采取制动措施,而是加速准备从汪某所驾车辆右侧通过,但是汪某之所以减速,正是准备右转弯进入酒石路,一瞬间事故就发生了。
杨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七条:“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,从前车左侧超越,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,开启右转向灯,驶回原车道”相关规定,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。

 
涪陵交巡警提醒

右侧超车危险多,我国都是左舵车驾车人处于车辆左侧,决定了车辆右侧的盲区较左侧更大,右侧超车时易引发交通事故。驾驶员在超车前一定要确认周围的情况,观察所超车道上是否有障碍物且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,提前开启转向灯,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从车辆左侧超车,切勿右侧超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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